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培养环节。在工商企事业单位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我校202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22级全日制所有类别(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实践时间
按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应于第二学年内完成实践环节和考核工作。
三、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专业实践与论文写作”相结合的原则。采用集中实践和自主实践两种方式。自主实践由研究生本人向单位申请,单位同意后联系实践单位。全日制自主实践人数最高不超过20%。
四、具体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实践教学导师组。根据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相关规定和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实践教学工作实施细则,按年度和年级制订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对实践时间、内容、要求和考核等几个方面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有可操作性。
(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编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记录实践完整过程(含个人实践计划、实践周志、实践环节记录表或实践环节完成情况表、实践总结报告等材料)。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加强校内实训和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三习”实践环节要求与考核,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附件1)记录实践完整过程。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编制。
(三)扎实做好实践教学各项相关工作,包括实践单位的选定、实践分组、导师配备、内容安排、调研课题等。校外实践应主要安排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行校内导师与实践基地导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双导师制。各培养单位要主动与实践基地对接,按程序聘请实践基地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或企业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四)校外实习前,各培养单位召开全体实习生及导师参加的实习会议,做好动员,明确实习任务、实习日程和相关要求。提醒研究生在实习期间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等。各培养单位须与全体实践研究生签订《实践教学安全保障协议》(附件2),购买安全意外保险。
(五)校外实习期间,每学年定期到实习单位进行调研检查不少于2次,切实保障实习质量。各培养单位应重视实践教学导师组作用,真正发挥学业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的作用,共同提高对研究生实践教学的指导能力和指导效果,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大激励机制,提高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请各相关培养单位《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一览表》(附件3)备案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进行随机走访。
(六)实践结束后做好研究生实践成绩鉴定,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成绩鉴定表》(附件4),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参照《安徽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鉴定表》(可自行制订)(附件5)。
(七)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的研究生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申请表》(附件6)。培养单位研究批准后出具《安徽师范大学自主实践教学联系函》(附件7),经实践单位同意并填写实践教学回执后,方可进行自主实践。自主实践的研究生应按照实践单位教学时间和任务安排,以规范形式和程序进行实践。实践期间,各培养单位应以信函、电话、网络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实践检查、监督和指导。
五、报送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一览表》(附件3)和《202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排一览表》(附件8)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办郑俊老师,联系电话5910130。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
附件2:《实践教学安全保障协议》
附件3:《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一览表》
附件4:《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成绩鉴定表》
附件5:《安徽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鉴定表》
附件6:《安徽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申请表》
附件7:《安徽师范大学自主实践教学联系函》
附件8:《202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排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8日